最高法:对侵害儿童权益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

发布时间:2020-05-18 19:28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5月1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韩飏)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7个典型案例。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莫向未成年人伸手作恶,伸手必严惩、作恶必重判。对侵害儿童权益的案件中罪行严重、情节恶劣者,该重判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据悉,2013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儿童、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8975件,惩处罪犯29787人。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发布的七个典型案例中,既有强奸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也有撤销监护权、侵犯未成年人健康权、侵犯受教育权等民事、行政案件,还有对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开展跨省司法救助的案件。其中有三起强奸案件,尽管未造成未成年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但强奸幼女多人、多次的情节,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被告人赵某某强奸被判死刑案”就是其中一件,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赵某某与同案被告人李某(女,已判刑)经共谋,由李某到河南省某县的初中学校寻找女生供赵某某奸淫。李某纠集4名未成年人和多名社会人士,采取殴打、恐吓、拍下体照片威胁等手段,先后强迫被害人朱某某等在校初中女学生与赵某某发生性关系,共计25人32起,其中幼女14人19起。

最高法指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损害儿童权益,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严惩处”的立场。本案中,赵某某的行为虽未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但其罪行对被害人的心理和生理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社会危害性极大,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判处并对赵某某执行死刑,彰显了人民法院从严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绝不手软的鲜明立场和坚决态度。


另一起利用网络强奸十余名不满十四周岁幼女案中,被告人同样被判处死刑。2013年4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王某通过网络聊天、电话联系及他人介绍等方式,以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强行与多名未成年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或明知多名被害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之发生性关系,先后对14名被害人实施奸淫23次,其中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11人。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指出,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利用网络平台,以威逼利诱等方式,利用未成年少女和幼女自我保护意识弱,对之实施性侵害的刑事案件。案件中,王某预谋犯罪时即选择在校学生作为奸淫对象,被害人案发时均系小学或初中在校学生,其行为挑战社会伦理道德底线,主观动机极其卑劣,应依法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被告人王某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近年来,人民法院更加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保护。深入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大力推动少年审判、家事审判融合发展,将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精神贯彻到各个审判领域。2013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抚育、监护、探视等民事案件共计713671件,同比增长34.18%。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切实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依法有效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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