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不是包庇家庭暴力

发布时间:2020-05-15 19:30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在即将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中,拟引入的离婚冷静期刷屏网络。 所谓“离婚冷静期”,指的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有意见提出,对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形,不宜规定离婚冷静期。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研究认为,草案中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至于因家庭暴力等情形的起诉离婚,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据民政部数据显示,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2019年,我国登记离婚达415.4万对,其中不乏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而这也是正在编纂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离婚冷静期囊括进去的背景。

而司法实践中,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探索应用效果不错。从法律上讲,夫妻双方享有结婚离婚自由,但因轻率、冲动离婚,则是对家庭关系不负责任的表现。婚姻破裂,不仅是两个人简单的分别,可能还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后续问题。如果双方婚姻不能妥善“收尾”,将诱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双方也能静下心来,审视婚姻生活,发现情感“虫洞”,假若30天内,双方“反悔”,还可能挽救一场婚姻,一个家庭。

但网络征集意见中,诸如夫妻双方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烟等问题,确实是设置离婚冷静期应当考虑的特殊情况,不能让冷静期对弱势一方造成多余的煎熬折磨。

据全国妇联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并且有70%的施暴者不仅打妻子,还打孩子,中国女性在报警前,往往还要经历35次家庭暴力。家暴不止是对夫妻弱势一方的身体伤害,也危及家庭生活中更为弱势的未成年人。

其实,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原因,本就属婚姻法规定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网络意见的反馈,则能打消人们对特殊情形下,离婚冷静期适用边界的顾虑,既重申了离婚自由的个人权益,也兼顾了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初衷。在后续法律实践中,司法机关、社会公众对离婚自由的内涵认知也得以丰富,从而让法律法规更好落地。对民法典草案来说,广泛的意见征集,对民意的回应吸收,是立法程序应有的公开透明,能为后续民法典的正式推行奠定民意基础。

民法典草案设置离婚冷静期,以及对家暴等情形的不适用,都鲜明体现着民法典草案的制定原则,即与时俱进地指导规范社会生活,同时又不遗余力地保障公民权益。

对婚姻生活来说,离婚冷静期或能让崩溃边缘的婚姻“悬崖勒马”,但婚姻关系的维系,婚姻生活的幸福,依然离不开夫妻双方对婚姻的珍视。每一个人在开启一段婚姻前,都要充分掂量婚姻生活要承担的责任。至于人们对离婚冷静期妨碍自由离婚的担忧,背后依然是维护与保全个人权益的诉求。在伤痕累累的婚姻中,那些被伤害的人们,如何及时获得多元的权益救济、情感疏导,同样值得我们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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