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金钱的奴隶”,判了!

发布时间:2020-03-30 20:08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近日,据浙江省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清廉浙江”披露:2020年3月26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祥荣受贿案,对被告人陈祥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陈祥荣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针对一审判决,陈祥荣当庭认罪,并表示不上诉。这意味着,这起从去年4月陈祥荣被查开始查办了近一年的案件,至此尘埃落定,陈祥荣的贪污腐败行为,终于让他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祥荣利用担任中共临海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副书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椒江区委书记、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企业上市、项目用地、房产开发、工程承接、工作调动、税费减免、纠纷解决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在2009年至2018年间先后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28.7394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祥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陈祥荣在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审查调查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基于以上情节,法庭遂作出了有期徒刑八年的判罚。

尽管陈祥荣因为投案自首、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原因,得到了法院的从轻判决,但他的腐败罪行却不可谓不严重。作为一名手握关键权力的厅级官员,陈祥荣可谓“有权用尽”,几乎在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上做到了极致。细数其从政历程,我们更会发现:他的腐败轨迹,可以一直从落马时追溯到2000年。当时,陈祥荣还是临海市委组织部部长,级别并没有多高,但是,正是他在当时迈出的“腐败一小步”,在他的心里种下了欲望的种子,最终让他蜕变成了今天的“巨贪”。

值得注意的是,在陈祥荣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双开”时,纪检监察机构专门提到,陈祥荣在自我剖析过程中,指出自己沦为了“金钱的奴隶”。浙江省纪委监委的通报写道:“审查调查期间,陈祥荣在其撰写的忏悔材料中剖析自己忘记了初心、忘记了领导干部的身份,沦为了金钱的奴隶,最终突破了纪律的底线和法律的红线,在追忆反思时悔恨交加。陈祥荣表示,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

回顾以往案例,“金钱的奴隶”这一说法,并不令人感到陌生。过去,在多名落马官员的忏悔之中,都曾出现过“金钱的奴隶”或者与之类似的表述。

2016年4月,湖南省纪委发布消息,原常德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卢武福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同年8月,卢武福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忏悔中,卢武福表示:“贪欲就像鸦片,一旦上瘾很难戒掉,贪欲又像老面,一遇机会,它会膨胀!我最大的错误和丑陋在于自己的贪欲之心,让自己成为老板的‘仆人’、金钱的‘奴隶’。”

尽管卢武福落马之后的忏悔显得十分深刻,但他在落马之前的违纪违法行为着实不少,而且确确实实地成了“老板的仆人”。2003年至2015年,应当地企业老板沈某的请托,他利用职务便利为沈某谋取利益,多次心安理得地收受沈某所送财物。

2016年3月至4月,卢武福听到一些“风声”,赶紧伙同妻子等人搞所谓的财产“自清自查”,为掩人耳目,还专门两次购买新的手机和电话卡用于串供。除了退赃、串供,卢武福还多次找到一些私营企业,虚构个人收入,伪造借款凭据,将大额现金来源说成还款,转移、隐匿巨额财产。但是,卢武福的种种“小动作”,注定无法逃过执纪人员的“火眼金睛”。在证据的震慑和执纪人员的思想教育下,卢武福低下了头,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作出了深刻忏悔。

针对个别官员沦为“金钱的奴隶”的情况,社会各界早就认识到了其严重性。2015年,原国务院副总理耿飚之女、中国华夏文化基金会理事长耿莹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谈到:“像山西的煤矿,世界有名,这些都是金子都是钱。有些官员克制不了自己的欲望,纷纷落马成为金钱的奴隶。造成这些的原因根本还在教育上,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上。官员必须做出选择,要钱就去奉公守法的挣钱,当官就一定不能看利忘义,要权就不能要钱。”

对于这一问题,中央一方面部署纪检监察机构对存在这方面问题的腐败官员大力打击,另一方面也致力于通过理论政治教育提高官员队伍的思想境界,净化其心中的错误观念。在这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部署之下,我们相信,这种“金钱的奴隶”必然越来越少,官员的自我定位,也将回归“人民公仆”的本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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