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长江捕3两小鱼被判拘役两个月

发布时间:2020-01-14 21:36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武汉1月1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娟娟 通讯员 张仙)今天,在湖北省武汉市汉口江滩,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法院等多方见证下,非法捕鱼者、71岁的叶某向长江放流成鱼20公斤。

此前,叶某在长江禁渔期非法捕捞了3两小鱼。他没想到,不仅要“还鱼”,自己还触犯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

2019年5月22日凌晨6时许,叶某在长江水域武汉汉口江滩三期水文站码头附近栈桥下,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渔具“地笼”,在长江禁渔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

6月11日,叶某被警方抓获。随后,警方于上述水域起获叶某布设的“地笼”3具。

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审理认为,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叶某非法捕捞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认定,“地笼”网眼较密,对鱼类等生物资源危害极大,破坏生态平衡,影响河道水质,阻碍河道行洪排涝。

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12月12日,江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旁听。被告人叶某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叶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地笼”予以没收。此外,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叶某向长江水域汉口江滩三期水域放流成鱼20公斤。

(国内时事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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