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和市场规则终结高速“天价救援”

发布时间:2019-12-08 18:39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湖南衡阳境内发生的一起高速公路“天价施救”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最新进展是,涉事吊装公司两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刑事拘留。此前,对该事件负有监管责任的3名路政人员被停职调查。

高速公路“天价救援”现象,不是第一次出现。仅这次事发地衡阳,近几年就有多起案例被曝光。

乱象屡禁不止,是缺乏相关规则吗?并不是。早在2010年,国家发改委就联合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统一规范收费项目。随后,全国多数省份都制定了相应的救援费标准。

以衡阳所在的湖南为例,20吨以上货物的救援收费标准,为2800元一车次,而且不能重复收费或者分解作业收费。这个价位,还不及此次吊装公司开价20万元、实收5.9万元的零头。

这说明,有标准并不等于万事大吉。此次事件中让人诧异的一个细节是,车主拨打12122(全国高速公路报警救援电话)后,涉事路段值班工作人员肖某,私自联系了没有签订高速公路救援合同、没有协作关系的吊装公司进入现场施救。

要追问的是,如此“私自联系”,仅是个人行为,还是系统内的“潜规则”?如果完全是私自操作,为何吊车公司敢于和救援人员一同前往?从多名路政人员被停职看,此事恐怕很难说只是偶然的个人行为。那么,在这起案例曝光前,有多少货车司机成了“冤大头”?

因此,“天价救援”难绝背后的第一个因素就很清晰了——巨大的利益诱惑下,既有处置程序和标准,被未能有效约束的路政管理权力架空。

其次,如此明目张胆的违规操作和趁火打劫式的狮子大开口,在车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和市长热线反馈后,并没有立即得到纠正和制止,涉事货车被围堵了10天,直到媒体曝光才得以放行。由此折射的,不仅是救援收费本身的失范,更是一种地方性的治理疲软。

这是“天价救援”的第二个诱因——地方治理低效化,导致违规操作有恃无恐。或者说,违规收益远大于可能的风险。

还有一条不得不提的是,现实中的高速公路救援,仍是一个垄断性和封闭性较强的畸形市场。假如车主能够真正自由选择救援机构,又何须忍受“强买强卖”?

其实,这方面,同样不缺规定——相关部门和地方的规定中,都已经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差的是执行。

“签字就8万,不签字就20万”,如此霸道的“天价救援”,再次让人看到了一个行业如果被某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丛林法则主导,其对消费者权益的伤害可能就会“没有最狠,只有更狠”。

高速公路不是法外之地,救援收费不能成价格黑洞。高速公路救援需要尽快回到法治轨道和健全的市场轨道,以透明代替暗箱操作,以法治规则终结丛林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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