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塞消防通道,该考虑“入刑”了

发布时间:2019-12-05 12:30 来源:工人日报

据12月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12月2日21时许,辽宁沈阳浑南新区一商住楼外墙保温材料发生大火,25层楼体烧焦。浑南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称:原本只是五楼的一户窗口外墙保温层起火,由于离楼体最近的消防通道被停放的车辆堵塞,未能在初期阶段控制火情,6分钟火就窜到了楼顶。而堵塞消防通道的车主面对质疑理直气壮:“楼上着火跟我有关系吗?”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车主进行调查。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与有关部门的紧急应对是分不开的。譬如,消防部门架设高层消防水枪向火场喷水,并进入楼内进行灭火和搜救;当地政府第一时间对火场楼内298户居民转移疏散等。

然而,这场大火值得反思的地方不少。比如,大楼外墙保温材料为何会发生大火?是材料不合格还是其它原因?必须查清。再如,消防通道被堵塞的问题如何解决?过去,在其他地方也发生过类似情况,直接影响到救援效果和火灾损失。

某种角度说,堵塞消防通道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已涉嫌犯罪——即危害公共安全。网友对上述事故点评称“堵塞消防通道是谋杀”,表述未必很准确,但就严重性而言可谓一语中的。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关系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堵塞消防通道就等于阻止生命救援,其危害性比高楼抛物可能还要严重。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了高空抛物“入刑”——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目前,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堵塞消防通道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按此规定,堵塞消防通道造成重大损失的,最多只能对违法个人罚款500元,这与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相比差距太大。

从公开报道来看,“消防通道被堵”已成高频词,虽然这与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小区停车位规划不足、居民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不高有关,但法律震慑力不足无疑是主要因素。因此,有必要从上述火灾事故中吸取教训,及时完善相关法律,一方面对堵塞消防通道加大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应像治理高空抛物一样,把堵塞消防通道入刑。

即使目前法律还不是很完善,但上述事故的受害者也可以考虑,以消防通道被堵影响救援造成财产损失为由,追究物业公司和相关车主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前,已经有消防通道被堵延误救火,法院判物业公司担责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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