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律师不当竞争影响严重的将纳入市级公共信用平台

发布时间:2019-10-30 18:11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0月3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王亦君) 全国律协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王亚平在发布会上介绍,为营造律师行业规范有序的执业环境,近日青岛市律师协会与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律师行业竞争行为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不当竞争拒不整改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并且记入律所和律师的诚信档案,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规定纳入青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全国律协发言人蒋敏

据王亚平介绍,目前,青岛市律师事务所已达到420家,执业律师已达到5800人。反对不正当竞争,营造律师行业规范有序的执业环境,是司法部、全国律协和广大律师长期关注的问题。今年9月3日,青岛市律师协会与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律师行业竞争行为实施意见》。

王亚平说,《意见》由三个政府部门与律师协会联合下发,这在全国是第一例。这就意味着对律师不当执业行为的规范和治理,不仅局限于律师行业自身的范畴,而且纳入到了整个社会市场秩序监管的层面,无疑在规范治理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有了新的突破。

青岛律协会长王亚平

根据《意见》,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合理收费为条件争揽业务为不当竞争行为。《意见》规定,建立律师事务所明码标价报备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在办公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律师事务所应将上述收费标准向各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王亚平介绍说,报备制度一方面监督律所收费标准的合法合规合理;另一方面,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认定同地区同行业合理收费标准也有了依据。青岛市律协征得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印发了《青岛市律师服务成本价核定办法》,原则以报备收费标准最低价的五折,作为律师法律服务的成本价。律师事务所以零收费或低于成本价格为条件争揽业务且无正当理由,会被认定为不当竞争。

在不当竞争行为惩治方面,《意见》建立了不当竞争行为警示约谈制度。《意见规定》,不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市律师协会及各区市联络组负责约谈有关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有关责任人员。约谈分为内部约谈和公开约谈,其中公开约谈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并视情况邀请媒体列席,其目的就是提醒、督促,告诫相关律所及律师改正错误,切实解决不正当竞争问题。对约谈后拒不整改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并且记入律所和律师的诚信档案,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规定纳入青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新闻
思想者
共青团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