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赣榆“三伏贴”事件后续:涉事村医被处以行政罚款八千元

发布时间:2019-08-24 21:08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李超 实习生 程蓉)8月23日,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监督所所长李常华表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认为当事人行为不构成非法行医罪,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最终对王聪(化名)处以行政罚款8000元。

此前,王聪有3次非法行医纪录,对于“第四次”非法行医会不会涉嫌非法行医罪,成为本案关注的焦点。记者致电王聪,王聪表示“事已了结”,不愿多谈。

7月中旬,江苏连云港赣榆区石桥镇小沙村村民王女士投诉,当地退休乡村医生王聪给孩子贴了“三伏贴”,没想到孩子出现了轻重不同的呕吐、起水泡等不良反应,医生初步诊断为背部药物性灼伤(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曾有多篇报道)。

“涉事医生的诊疗行为不是出于急救,不属于民事互助。”李常华表示,王聪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6月刚刚过期,距离此次诊疗没几天的时间,有能力对患者进行贴敷。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家中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应依法进行行政惩罚。

李常华表示,赣榆区卫健委已在全区医疗机构范围内进行了两次全面排查,尚未发现其他类似患者。“此次事件中几个伤童已经痊愈,今后我们要加强普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张红升认为,当事人非法行医没有入刑的判处结果是得当的,且以最少量的刑罚取得最大的刑罚效果,遵循了刑法的谦抑原则。“前三次非法行医的处罚法律适用,导致此次不该入刑。”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从入刑条件上看,此案的构成要件是达不到的。小孩的灼伤程度不属于‘情节严重’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张红升说。

此外,王聪所使用的的“三伏贴”,由医药代理王强(化名)提供的“消肿止痛贴”加上中药粉构成。王强自称是盐城市大丰医药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此前,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队长韦涛称,经调查发现,该药贴属于陕西摩美得生产,具有国药准号批文。王强提供的“药粉”购自连云港赣榆百信药房有限公司,是一家有经营资质的正规药房,王强在此购买了研成粉末的50克白芥子。

8月23日,韦涛表示,7月底,连云港市监局给两家公司所在地的药监部门发函,对接有关王涛身份、两家公司生产、销售药品的问题。目前,西安和盐城方面药监部门还未回函。

盐城市大丰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李灿称,经派出所相关人员公证,已对受害家长进行赔偿,达成一致的协商。

至于多少赔偿金额,李灿拒绝透露。记者致电受伤儿童家属王女士,其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张红升认为,尽管药粉购自正规药店,药贴是正规公司生产,但是“组合”起来的“三伏贴”属于私自配制中药,也属于未经批准的“假药”,这存在法律风险。(健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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